reuse
不要以可重用為目標去寫程式碼
核心觀點:
- 可重用代碼的隱形成本很高,盲目追求可重用反而會降低效率。
- 不要過早重構,只有當一段邏輯至少出現三次以上時才考慮抽象成可重用單元 (The Rule of Three)。
- 可重用代碼單元要保持明確的職責邊界,力求小而精,通過組合來實現更複雜的功能。
- 可重用代碼不只是代碼本身,還包括相關的文檔、注釋、storybook 等,需要確保信息的一致性。
- 代碼重用應該是正確軟體設計的副作用,而不是首要目標。
陷阱:
- 過早地進行代碼可重用:在沒有足夠信息的情況下,過早地為代碼重用做出改變,反而會增加維護成本。
- 可重用代碼單元職責邊界不明確:可重用單元應該力求小而精,職責邊界清晰,避免變成「上帝類別」。
- 可重用代碼並不只有代碼:除了代碼本身,還需要完善的文檔、注釋等信息,方便他人理解和使用。